保险互碰自赔什么意思(车险理赔篇之交强险“互碰自赔”)

更新时间:2025-03-22 06:03:26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推出了“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2006年3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交强险条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从此被“交强险”代替,条例规定自2006年7月1日实施。

我们都知道“较强险”是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它的作用是用来在被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导致第三方(不包含被保险人、车上人员以及被保险车辆本身)受到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则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国家强制性险种。并且“交强险”的赔偿,不受事故责任大小限制。

综上所述,那什么才是交强险“互碰自赔”呢?互碰自赔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

1、 多车碰撞(两车或多车碰撞)

2、 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且都在有效期内

3、 事故只造成各方车辆受损,除车辆外无其他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4、 无论几车事故,各车损失都不超过2000元。(2000元的限额是因为,商业险是按照按责赔偿方式。而交强险是按照“无过错”赔偿方式,且交强险的财产赔偿限额最高为2000元,因此限定在2000元以内。)

5、 事故各方自行协商确定各方都有责任。还需经交警或各方保险公司对事故现场进行查勘最终确定是否满足交强险互碰自赔条件。

满足了以上条件,才具备了交强险互碰自赔的基础。符合“互碰自赔”的 ,待资料收集齐全后(理赔资料包括: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行驶证、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和被保险人账户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自行到自己 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至于为什么要走“互碰自赔”呢?因为,“互碰自赔”用的是我们车辆的“交强险”,商业险优惠并不受影响。以家庭自用5座车为例,交强险的基础保费为950元。远远低于车辆商业险保费。且无事故优惠系数为,每年递减10%,最大无事故优惠为40%。所以,单从第二年保险费的优惠数额来说。动用交强险远比动用商业险划算。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