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是法院所受理的民事案件中比重很大的一类案件。而作为律师,我们经常会见到形形色色、各式各样的借据、借条、借款协议等。但由于约定的内容过于简单,很多关键事项没有具体、明确的约定,发生纠纷后往往对于出借人不利,导致出借人无法妥善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故,我们结合司法实践及相关法律规定,拟定了借据、借条、借款协议的模板,提供给大家使用,并强调需要注意的几点。
- 第一、明确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的身份信息。建议至少需要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或保存借款人、保证人的身份证照片或复印件。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二)有明确的被告。”
- 第二、明确借款金额、款项支付方式。建议注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借款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并注明账户的开户人及账号。以此防止借款人辩称未收到出借资金的情况。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 第三、明确约定借期内的利息。建议在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范围内,明确约定利息。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 第四、明确借款期限或者借款到期日。借贷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约定借款归还的时间,也可以不约定。约定归还时间的情况下,借款到期借款人不归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未约定还款时间的,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归还借款,借款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向出借人偿还借款,借款人在出借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还款的,诉讼时间开始计算,出借人一直未要求借款人还款的,可以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第五、明确违约责任。建议注明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费、差旅费、评估费等),也均由借款人承担。
在司法实践当中,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必须明确注明,比如律师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费等由借款人承担,否则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 第六、明确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保证范围。建议注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第七、借款人为已婚的,务必让其配偶在借款人处签字捺印。根据目前司法实践,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较困难,若认定为借款人个人债务,则只能以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借款人的个人部分偿还债务,对出借人实现债权十分不利。且,若借款人不同意配偶签字捺印或不愿意让配偶知晓借款,已反映出该笔借款在出借之后所存在的较大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第八、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建议明确约定对于出借人实现债权更为便利的法院为管辖法院。但前提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有些朋友会问,可否在借条、借据、借款协议中约定出借人逾期还款的违约金或者逾期利息或者两者同时约定。当然可以。但所约定违约金、逾期利息或者两者之和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附:借条、借据、借款协议具体模板。
借 据、借 条、借款协议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夫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妻 ;身份证号码:
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本金人民币 元,(大写) 。借款到期日为: 年 月 日。甲方将借款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人: ;账号: 。
二、利息:按照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年息、月息) 计算利息,乙方提前还款或甲方要求乙方提前还款,按该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乙方在借款到期后逾期未还,按该约定的利率计算逾期利息。
三、还款方式
1、按月付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 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还款,但应预留 日的还款宽限期;超过宽限期未按时足额还款的,视为违约。
3、如乙方在借款期限内未按约定支付利息,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结清借款并支付利息。
4、甲方要求乙方提前还款、支付利息的意思表示,以发送给乙方的短信、微信内容为准,无论乙方是否接收或更换手机号码。
四、如乙方违约,乙方应当向甲方偿还借款本金及约定的利息。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费、差旅费、评估费等),也均由乙方承担。
五、保证责任: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费、差旅费、评估费等);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三年,要求提前还款的,保证期间自甲方提出还款要求之日起计算。
六、争议解决:本合同签署地为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 人民法院管辖。
七、备注:
甲方: 签字捺印 乙方: 夫妻共同签字捺印 丙方: 签字捺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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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时间: 年 月 日